美國創業流程的詳細解讀

美國的企業設立及經營享有無數優勢。然而,由於法規、語言、商業氛圍等眾多因素的瓜葛,及資訊的不對稱性,國內的企業與個人對於在美國創設公司的理解往往難免不足

美國的企業設立及經營享有無數優勢。然而,由於法規、語言、商業氛圍等眾多因素的瓜葛,及資訊的不對稱性,國內的企業與個人對於在美國創設公司的理解往往難免不足。例如:

一、誰有資格設立公司?

這種專業與基礎的疑問,肯定對公司的成長和擴展有所影響。下面我們一同深入探討。

一、在美國設立公司的資格是否全面開放?

在美國,外籍人士(包括台灣公民),無論是何種身份,包括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,皆有權利設立各種規模的美國企業。從法律角度來看,對於外籍人士持股的在美公司,並未設定任何限制。

台灣公民在美創建公司的方式與美國居民無異。並不必先成為美國公民或者獲得綠卡,然後再創立美國企業。然而,對於不同類型的公司,可能會有不同的身份要求,我們將在後續內容中詳細闡述。

二、台灣公民在美應設立何種類型的公司?

美國的公司設立有六種基本類型:

如果是台灣公民在美國創業,原則上,股份公司Corp.或有限責任公司LLC是被推薦的,其餘四種類型從法律和稅收的角度出發,並不被推薦,因為都存在風險:

1、法律風險:

個人無限責任企業SP和分公司Branch,並未真正形成一個與業主獨立的法律主體,且並未在美國州級政府進行公司登記。無論何種身份,這兩種公司型態都不被推薦。因為業主需要負擔無窮的責任,對業主來說,個人及家庭財產,都可能為公司的債務所累,無法得到良好的保護。

與台灣法律不同的是,美國法律中基本上沒有分公司的概念,也無法找到分公司登記的相關法律程序。如果試圖找美國律師或會計師協助註冊一個台灣公司的分公司,他們將無法給出協助,即使最終成功登記,那也僅僅是台灣企業的子公司而已。

2、稅收風險:

個人無限責任企業SP和分公司Branch,無法提供任何合法的避稅和稅務規劃工具,籌資和融資困難,且員工福利無法享受免稅額。

三、在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LLC.還是股份公司Corp.?

台灣人設立股份公司Corp.和有限責任公司LLC.這兩種公司是被推薦的,那麼到底哪種更為合適?這兩種公司的區別和優劣又是什麼?首先,我們需要清晰地了解這兩種公司類型的基本定義。

首先,我們來解釋有限責任公司LLC.和股份公司Corp.的定義。

需要強調的一個概念是,絕不要因為這兩種類型公司的名稱的字面意義而迷惑,誤以為只有「有限責任公司」是有限責任,而「股份公司」不是。實際上,這兩種公司類型都是有限責任公司,能夠保護業主免於對企業的負債負個人責任。

股份公司是美國公司類型中最常見的一種。該公司類型指的是公司實體與其所有者是分開的,股東可以進行私人控股、封閉式控股或者可以將股權對公眾開放(即上市)。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,股東個人不必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。

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一種混合型的商業實體,可以由一個人所擁有,也可以由幾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擁有。LLC結合了股份公司及合夥經營的元素。

其次,進行有限責任公司LLC.和股份公司Corp.的利弊探討:

1、股份公司Corp.的優缺點:

優點:

缺點:

2、有限責任公司LLC.的優缺點:

優點:

3、有限責任公司LLC.和股份公司Corp.的差異

1)設立主體身份要求不同:

2)管理結構

有限責任公司LLC.:

3)所有權轉移

有限責任公司LLC.:

4)盈利分配與股東稅收

有限責任公司LLC.:

另外,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在企業商業層面不需支付聯邦稅,但有些州卻要求每年的有限責任公司費用,且與收入無關。這被稱為專營稅。例如,加利福尼亞州每年有一個800美元的「最低專營稅」。因此,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企業家,他/她需要揭露有限責任公司的收入,並每年支付個人稅款。如果他/她希望將資金留在有限責任公司用於公司擴張和營運,他們仍然需要為該部分資金支付稅款。

5)薪資與個人所得稅

有限責任公司LLC.:

四、在美設立公司的其他注意事項

1、在美國設立了公司,創建者或者創建者的子女能否在公司合法工作

如果他們的子女沒有合法的工作許可,那麼更不能在該美國公司工作。

因此,基本上,所有的台灣企業與個人,無論持有何種簽證在美國,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。例如:F1學生簽證,h2B工作簽證,甚至是B1/B2探親旅遊簽證等,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在這家新公司工作。比如F1和B1/B2的持有者不能在新公司工作,而H2B持有者只有在已經將雇主轉為該新公司並提交了移民局申請後,才可以在新公司工作。

2、對於新創企業、高科技和高成長企業,並且需要風險投資的企業,哪種公司形式更適合?股份公司Corp.通常是高成長企業發展業務的首選。

1)因為資金較易透過出售股票籌集。

以典型的矽谷新創公司為例,該公司可能需要經歷四到五輪融資才能成功上市:

第一輪即種子輪:主要由天使投資者出資,規模從50萬美元到200萬美元不等,公司則出讓10%到20%的股份。

另外,公司通常會發行選擇權Option或RSU,並建立員工股權計劃和選擇權池,以吸引新員工和留住老員工,這樣也會導致股權的稀釋。

在討論這些融資和股權稀釋的過程時,大家應該注意到,最常使用的詞是股份(Stock)。因此,新創企業應該選擇股份公司這種公司類型。而且,融資對象和投資人可能不一定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,且股東人數也往往超過100人。所以,對於有融資需求的新創企業來說,股份公司Corp.是最佳的選擇,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選擇。